2)第441章 三大律法_灭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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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地区的十万人口中,天主的儿女占到九成以上。

  李自成自然笑对这一切的发展,如果不是出现了一个强有力的核心人物,以汉人百姓的性子,怎么可能出现这种“全民信教”的大一统局面?

  在这些信徒中,绝大部分都不是汤若望那种最为虔诚的教徒,可这有什么关系?百姓只要有了精神寄托就够了,何必在天主这棵树上吊死?

  他倒是希望,无论将来出现什么情形,百姓教徒都不要过分狂热,安安心心过自己的日子就行,像恐怖教那种“全民信教”、“全民皆兵”的情形,最好还是不要出现,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,教会无处不在,又不会影响正常的政治、生活。

  李自成倒是很喜欢后世西欧人对宗教的态度:宗教只是一种信仰,但不会改变大是大非!刚刚在教堂做过礼拜,出了教堂,转身就将那些弱小的民族打得满地找牙……

  对个人、社会来说,宗教究竟有什么用处?

  李自成曾经苦苦思索这个问题,在将天主教引入西宁地区时,他也十分矛盾,甚至怀疑过自己的做法,但从汤若望的身上,他找到了答案。

  那就是道德底线!

  只要不是被别有用心的人所操控,故意将宗教引入狂热的境地,无论对个人,还是对社会、国家来说,有了宗教教义的指引下,都会提高自身的道德底线。

  趁着百姓们对天主的崇拜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,李自成以大都督府的名义,悄悄颁布了《税律》,天命军的这部律法,并没有引起百姓的主意,实际上这部律法并不是为天命军现在的属地颁布的。

  现在天命军的属地上,百姓要缴纳农业税,商人要缴纳工商税,《税律》的出现,并没有增加税种,也没有提高税律,它只是将农业税、工商税以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,与《工商律》中的税收部分,实际上是重叠的。

  《税律》中最重要的部分,不是赋税本身,而是其中的一条原则:在税赋面前,人人平等!

  也就是说,未来要缴纳农业税、工商税的,不仅有最普通的百姓,也有仕林,士农工商兵,都有纳税的义务。

  这就从律法上打破了大明朝廷的税制。

  按照大明的税制,士绅、皇庄不用缴纳农业税,而南方的商人,又通过东林党把持朝政,以“朝廷不该与民争利”为借口,阻扰朝廷征收工商税。

  因此,在大明国内,富商、权贵不用纳税,社会最底层的普通百姓、最应该得到帮助的阶层,才是纳税的主体。

  朝廷赋税大量流失,加上辽东对鞑子用兵,使朝廷深陷财政危机,被迫加税,而加税的主体,还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百姓。

  贫者逾贫,富者逾富!

  大明朝不灭亡,简直没有天理!

  李自成已是在为未来的华夏帝国搭建律法框架。

  在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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